在加密货币的世界里,“U” 通常指的是 USDT(泰达币),作为一种虚拟货币,其交易在国内有着明确且严格的法律界定。当下进行买 U 卖 U 的行为,极有可能触犯法律红线,面临刑事指控。
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当作货币在市场中流通使用。这意味着,包括 USDT 在内的虚拟货币,其交易行为被明确禁止。若有人未经许可,擅自以 USDT 进行外汇兑换、交易,赚取汇率差价,这种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。在某起已判决的 USDT 相关非法经营罪案件中,当事人以线下面对面现金卖 U 的方式进行交易,即便整个过程未涉及赃款与换汇,仅仅是单纯的买卖 USDT 行为,最终也被法院判定为非法经营罪。主审法官在庭审时明确指出,“U 商搬砖买卖 USDT 等同于买卖美元” 。虽然对于将 USDT 解释为外汇,以及相关通知能否作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所依据的 “国家规定”,在法律界仍存在探讨空间,但此类行为对国家外汇储备、外汇管理有效性及合法汇率稳定性造成的干扰,对金融市场秩序的扰乱却是不争的事实。
此外,由于 USDT 具备使用加密技术的隐秘特征,常常被不法分子当作掩饰、隐瞒上游犯罪所得的工具。当交易主体明知是犯罪所得,却仍利用 USDT 的这一特性进行交易,以达到洗白资金的目的时,就可能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。在一些典型的 “OTC”(Over-The-Counter)模式案件中,“跑分集团” 拉拢 “卡农” 和 “买 U 人”,“卡农” 提供银行卡并提取现金,“买 U 人” 从 U 商处买 U 后与 “卡农” 进行线下隐蔽交易,随后将 USDT 转入 “跑分集团” 指定账户。如此一来,现金与 USDT 的来源和去向都难以追踪,成功实现了对上游犯罪所得的 “洗白”。当然,构成此罪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:一是上游犯罪须查证属实;二是 “买 U 人”“卡农” 主观上明知买卖 U 币是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。而对于 “主观明知” 的判定,司法机关会结合被告人的认知水平、既往经历、行为场所、行为方式、行为对象、行为次数、获利情况以及供述辩解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。
除了上述两种常见罪名,若明知他人利用 USDT 交易进行信息网络犯罪,却仍提供帮助或支持,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;以 USDT 的 “涨”“跌” 进行押注,开展 “押大小、赌输赢” 的活动,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;以投资 USDT 能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,公开宣传、推广 USDT 并吸收资金,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;以 USDT 为幌子,拉人头、层层返利,进行诈骗式直销,则可能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。
虚拟货币市场风险丛生,买 U 卖 U 行为在我国存在诸多法律风险,极易触犯不同罪名。投资者和交易者务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远离虚拟货币交易,避免陷入法律困境,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。